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周年之际,4月14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进行细化和落实。
《通知》结合我国金融改革开放进展、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区域特色,从五个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一是扩大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区内个人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扩大到所有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业务。二是优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管理,区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境内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的门槛比区外降低一半,同时在实行资金流动双向上限管理的基础上,将资金池跨境资金流动上限提高1倍。三是便利区内企业调回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资金,允许发债募集资金按实际需要回流境内使用。四是简化境外企业境内发债资金境内使用的管理,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集团内设立在自贸区内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五是鼓励区内银行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区内银行可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通知》的发布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获得广东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市场主体纷纷积极响应。
广东自贸办负责人表示,《通知》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落实金改30条的相关要求,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可以预期,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金融对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效果;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粤港澳经济一体化发展,为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转型发展探索更多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