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到2020年,湖南畜禽养殖及其加工产值将达4000亿元,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75%以上;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建有配套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今天,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湖南将通过推进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举措,做大做强现代畜牧业。
畜禽养殖由长株潭往湘西、南转移
《意见》明确,湖南将调整和规划新一轮养殖区域布局,推进畜禽养殖由长株潭城市群等养殖高密度地区向湘西、湘南等养殖低密度地区转移,形成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畜禽产品产区。
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今年12月底以前依法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0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
《意见》明确,鼓励养殖龙头企业采取合作、托管、代养等形式,发展“龙头企业 家庭养殖场”“龙头企业 合作社家庭养殖场”的现代养殖示范场。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发展年出栏(笼)猪1000头、牛100头、羊300只、家禽10000羽、蛋鸡5000羽左右及奶牛存栏500头左右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
地级城市的主城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
《意见》要求,湖南要大力发展冷鲜畜禽产品交易,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地级城市的主城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
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须先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再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已有规模养殖场未备案登记的,要在2016年12月前完成备案登记。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出栏(笼)生猪5000头以上、肉牛1000头以上、奶牛1000头以上、肉羊5000只以上、家禽100000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到养殖设施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每年建20个病死动物无害处理中心
根据《意见》,省财政将每年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现代畜禽养殖示范园建设、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改造,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支持建设20个左右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结合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牧渔结合等以种养平衡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家庭农场、林果基地配套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发利用周边农地林地资源配套发展种植生产。
同时,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伪劣产品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禽产品非法入境。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违法添加使用违禁兽药、添加物,非法处理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等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扩大社会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