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昨日消息,截至3月31日,全省84个县(市、区)纪委已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改革,人员同步调整到位。
据了解,机构调整改革后,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改设内设机构,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全省县级纪委设置内设机构平均9.2个,执纪监督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比例达到78.9%,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总编制数的比例达到83.2%,县级纪委执纪监督力量得到全面增强。
同时,按照《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设置做到了名称统一、数量基本相同、上下左右基本一致。名称统一为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N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不再设置其他名称的内设机构;分为必设机构和选设机构两类,机构数在7个及以上的县级纪委必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7个以下的必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由同一个设区市纪委管辖的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设置基本相同,便于上下左右工作衔接沟通。各县(市、区)纪委对调整后每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边界进行明确界定,规范职责内容,并由同级党委编办重新发文核定。未单独设置机构的职责,按照职能相关、业务相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归并到已设置的内设机构,其中政策研究职能归入办公室,申诉复查职能归入案件审理室。通过重新核定,有效避免部门职责交叉,做到各司其职。(记者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