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贵州实践

作者:樊园芳 来源:贵州日报
2016-04-06 1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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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6年年会媒体见面会在北京举行,宣布今年论坛的主题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行合一”。

从2009年举办首届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到2013年升格为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成为我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七年来,每年的夏季,贵州成为全球最前沿的绿色发展理念和经验发布之地,成为我国在生态文明领域发出中国声音、占据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平台。

不止于发声。绿色发展,知行合一,贵州用实际行动践行着生态文明理念。

2015年,贵州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由2010年的1.795下降至1.127,劣于二级标准的城市由5个下降为零;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9.55%,贵阳市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前茅。

不仅是空气质量,水质达标率也大幅上升。2015年,贵州省河流水质达标率83.5%,比2010年提高11.7个百分点。八大水系中,5个水系达标率为100%,9个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贵州环境综合质量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一系列成绩的背后,离不开生态文明制度的创新。

春天的格里河在阳光下格外美丽。河边的油菜花开得正艳,两岸的桃花、梨花、杏花交相辉映,潺潺流动的水中,鱼儿欢快地畅游。

位于大方县境内的格里河,是赤水河上游主要支流,曾经因为无人管理,成为一条远近闻名的“臭河”。

2014年,沿河23个村联合成立了格里河流域生态管理专业合作社,把格里河流域上游62公里划分为23段,由23名村支书和4名村民担任“河长”。

27位河长每天巡查河面,做义务讲解员,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理念。每个村庄都在村口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河流的“村规民约”。两年后,大自然给予格里河慷慨回报:绝迹的鱼虾重新回到河流,清澈的水流引进千家万户。

目前,“河长制”已在全省八大水系全面推行,流域内市、县两级政府相关负责人成为“河长”。

赤水河流域治理过程中,还创造性地推出流域生态补偿、生态红线保护、资源使用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环境司法保障、污染第三方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等12项改革制度,相继出台《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农业农村污染合力整治工作方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方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一揽子改革文件,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赤水河流域治理的成功经验不断得到复制和推广,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谋求突破和超越。

司法制度创新——

红枫湖畔的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位于红枫湖景区一处白色的小楼内,2007年,这个只有4个编制的基层小法庭成为全国首家环保法庭。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推行环保案件“三诉合一”等方面,为全国开展环境案件审判大胆探索,创下多个国内首例。

政府职能创新——

2014年2月至5月,贵州省审计厅对赤水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这是我国首项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

今年3月,在试点基础上,贵州省审计厅出台《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审计目标、对象、内容及重点、方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国家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和实现路径。

法制建设创新——

2014年6月,贵州获准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成为继福建之后第二个以省为单位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地区。2014年7月1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转而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

执法路径创新——

2015年启动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和环境执法“六个一律”两项行动,如同两把“利剑”,突出生态红线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两个“问责”,传递出“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的强劲讯息。

2015年底,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贵州省政府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条条制度、一项项举措,为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立了一个“立体保障网”。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贵州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路上坚定前行。(记者樊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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