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施行

来源: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2016-04-01 16: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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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条例》由原来70条修改为现在59条,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和技术服务三章,共19条。

新条例在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新条例还调整了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一是所有依法婚育的职工均享受晚婚晚育的奖励政策,二是所有合法生育的16岁以前的儿童和青少年均享受独生子女政策,三是取消了原条例关于对放弃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奖励200元的规定,四是明确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新条例还明确要强化妇幼保健,开展三级预防,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为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普遍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取消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前提;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怀孕的妇女,应当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明确“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吉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吉林省将重点做好宣传引导、配套政策制定、加强妇幼保健等相关工作,致力于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并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工作,从而促进吉林省人口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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