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来源:中国日报广西记者站
2016-04-01 11: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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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午,广西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暨2016年税收宣传月启动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据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自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以来,已经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西已累计为纳税人减轻税负61.61亿元,90%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广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由试点初期的2.13万户增长到12.25万户,增加了10.12万户,增幅达475%。

“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仅剩1个月时间,涉及我区近26万户纳税人,是现行试点纳税人的2.12倍,时间紧、任务重。”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董仕军说,此次广西营改增改革涉及营业税税款2015年入库数321亿元,约占全区税收收入的31%,是2015年营改增税款41亿元的7.83倍,改革已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重复征税基本消除,增值税抵扣链条贯通,税收环境更加公平、中性,有利于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经营活力、减轻企业税负和创造就业岗位,为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财政、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主动关注并积极学习最新的营改增政策,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对合同签订、发票管理使用等重要环节进行调整;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有关转户、领票、申报等手续,尽快适应营改增要求,赢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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