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消息,在公安部决定实施支持福建自贸区10项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中,平潭享受到了其中六项便利政策,涉及外国人签证、居停留以及大陆居民赴台等方面,4月1日起,这些政策便可以付诸实施。
据介绍,4月1日起,在福建省内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目前还在平潭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达到40万元人民币,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到7.7万元人民币,国内外无犯罪记录的,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在福建自贸区内工作的境外高层次人才享受更多的居停留和出入境便利,包括可以不受60周岁年龄的限制,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允许为其随行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在平潭签发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在福建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公安机关可以为其签发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让长期就业的外籍人员有稳定的居留预期。
平潭直航台北、台中的“海峡号”“丽娜轮”已成为两岸民众往来的主要通道,该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可通过平潭的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至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该政策将吸引更多省外居民来闽参加赴台团队旅游,有效助力实验区旅游事业发展。
此外,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在平潭澳前码头开展口岸签证工作,平潭公安机关正在组织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拟于今年5月1日实施。政策实行后,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证明材料的外国人,以及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平潭澳前码头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目前,平潭公安出入境口岸办证窗口已经积极完成了场地布局、系统安装调试、导引标识,制度、规范上墙等工作,为正式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做好了准备。
(记者陈雪芳通讯员周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