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在省内试点口岸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2016-03-30 14: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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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日起,云南省将在省内试点口岸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即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两个空港口岸将作为试点口岸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期间,将在长水国际机场国际值机岛、出港隔离区旅检通道设置专用验核区域分别办理托运及手提行李的退税物品申报验核手续。丽江三义国际机场出港隔离区旅检通道将设置专用验核区域统一办理退税物品申报验核手续。办理区域将设置有醒目的中英文指示标志并配置人员24小时监管服务。此外,昆明海关还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退税代理机构等单位协商明确有关业务的衔接问题,将为境外旅客提供高效、便捷的退税物品通关服务。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管理条件的口岸。

此外,在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期间,将通过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商店以及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等措施开展离境退税政策。目前,已确定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此外,已选择省内符合条件的25家企业作为首批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在提供离境退税服务时,暂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3%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扣除3%的手续费,即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8%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退税流程包括三环节。首先,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向退税商店索取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此外,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需持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验核确认。最后,境外旅客需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则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收取手续费。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若超过10000元人民币则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可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取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其中,境外旅客在向海关办理离境退税物品申报时,若出现以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物品(如旅客离境前已对物品开启使用或消费的)的情况不享受离境退税政策。此外,若出境旅客交验物品的名称与申请单所列物品不符;申请单所列购物人员信息与出境旅客信息不符或其他不符合离境退税规定的(如旅客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已超过90天等),海关对此类情形将不予办理验核签章手续。

通过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有利于拉动境外旅客在云南的购物消费,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和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的同时还有利于拓展入境旅游市场,推动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记者 李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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