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出台十项机动车和驾驶人便民措施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2016-03-30 09: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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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支队的支队长王拥军具体介绍了机动车和驾驶人便民措施。

公安厅交警总队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一个要求,依据即将执行的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以下十项便民措施。

调整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将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以上改为70周岁以上;取消部分准驾车型异地申领驾驶证的限制;实现驾驶证异地补换领、审验;开放部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限制;实行驾驶证注销恢复措施;建立已注销驾驶证及过期军警、境外驾驶证直考通道;优化驾驶人考试流程;开通疆内异地考试通道;实行考务公开;实现互联网考生考试自主预约。

据车管支队驾驶人管理大队大队长崔怀煜介绍,直考中提到的五种情况主要指的是以前有驾驶证、有驾驶经历的群体,如果驾驶证被注销,可以直接申请预约考试,不需要通过驾校培训。其中过期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预约考试时必须提供驾驶证原件。由于新疆没有自主直考的措施,所以自学的不能进行直考,驾驶证被吊销和撤销的也不能参加直考。

“针对于考试流程,今年也有了很大的不同。首先,以往的小型汽车考试,有20%的学员要抽考夜间考试,相对于学员来说,可能会觉得不公平。实行优化驾驶人考试流程后,所有小型汽车的抽考全部改在白天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每一个人都要进行,这样做不仅公平,而且学员也可以少跑路。其次,调整驾驶人考试科目顺序。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科目二没过,可以继续参加科目三的驾驶技能考试,通过以后可以在十天的间隔期后进行科目二的考试”。车管支队驾驶人管理大队大队长崔怀煜说。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把“准考驾驶技能证明”改为“学习驾驶证明”,但依旧严格按照固定的时间,即十天后才能预约科目二考试,三十天后可预约科目三考试,若要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必须在三十天以后进行。

自主预约是改革的一项重点,自治区将于2016年年底实施,在1月30号之前,公安厅完成了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自主约考、驾考改革的相关工作都要依托于这个平台。

据了解,目前新疆巴州作为试点之一,互联网平台上可以办的21项业务已经全部测通,仅自主约考这项业务,在互联网上注册的驾驶人、车辆用户有3万8千人。仅巴州一个地区,完成的自主约考人数为2万9千人,其它的相关业务也在小量的开展,为后期的推广打好了基础。

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支队的支队长王拥军表示,出台这十项便民措施最根本的目的是顺应当前人民群众对我们车驾管的期待和要求;其次是为了加强规范管理,在以往驾驶证考试和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够公开、暗箱操作等问题;最后是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让我们的数据多跑路,让我们的群众少跑腿。(记者 毛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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