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严控楼堂馆所等建设支出 公开非涉密财政资金

来源:红网
2016-03-16 1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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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3月1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徐小彬)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除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涉密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资金都应当公开……

今天,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即日起至4月15日,民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电话:0731-89990712;传真:0731-89990712;邮箱:teety4433@163.com。

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涉及财政、财务、会计事项进行监督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监督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建设支出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利用财政、税务、审计等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逐步实现监管数据采集、分析、预警信息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财政监督人员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要对六个方面事项进行监督: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财政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收付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纠正隐瞒、虚列预算收支的行为,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涉密清单外的所有财政资金都应公开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预算编制规定,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其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预算公开制度,督促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预算公开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定预算公开工作的涉密信息目录清单。除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涉密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资金都应当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税务等部门建立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目录,并进行定期评估;对超过执行时限、不符合发展需要或者效果不明显的,应当及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停止执行。

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支出的评审监督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支出的评审监督,健全评审监督标准体系,完善评审监督方法,并将评审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拒不停止、改正的,可以依法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财政监督事项委托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财政监督事项,直接实施监督检查。

《条例》还明确,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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