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2016-03-15 09: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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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日上午,福建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尤权、于伟国、叶双瑜、徐谦、苏增添等参加审议。

尤权代表说,慈善法草案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的救助互助精神。草案紧紧围绕发展慈善事业这个目标,对慈善内涵性质、规范慈善行为、加强慈善监管、落实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立法理念开放先进,立法过程科学民主,内容兼具阶段性和前瞻性,是一部操作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法案。《慈善法》的通过和施行,必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扶贫济困意识和慈善组织活力,进一步促进慈善行为和慈善活动更加规范,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更加健康发展。我们要积极开展《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做好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推动福建慈善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于伟国代表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将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草案突出系统规范、突出扶贫济困、突出拓展领域,对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合力助推脱贫攻坚,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完全赞成。草案审议通过后,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优化登记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促进措施、弘扬义行善举,推动福建慈善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叶双瑜说,制定慈善法意义重大。建议鼓励和规范华侨、国际友人和民间自发组织的小型捐赠活动;将古玩字画等文物纳入捐赠财产范围;对因经营状况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无法按协议履行捐赠义务的主体,只要不是恶意违约,可不追究责任;可考虑以我国杰出慈善家,如陈嘉庚先生的诞辰日作为慈善日。

梁建勇、陈秀榕、刘可清、马新岚、倪英达、蔡金垵、翁国星等代表也作了发言。(记者 胡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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