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5年优良天气237天 PM2.5是首要污染物

来源:中国吉林网
2016-03-10 08: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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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网3月9日讯(记者 王小野)过去的2015年,长春市空气质量如何?

日前,长春市环保局发布了《2015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报告》,这份报告用九项监测数据给出了答案。

哪九项?

2015年,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空气环境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降尘、硫酸盐化速率和大气降水等九项指标进行了例行监测。

监测点在哪?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的监测点位分别是第一食品厂、客车厂、邮电学院、劳动公园、园林处、净月植物园、经开环卫处、高新区管委会、岱山公园;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的监测点位分别为第一食品厂、客车厂、邮电学院、劳动公园、园林处、净月植物园;对照点位为甩湾子水库。大气降水的监测点位分别为监测站和气象站。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指标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每日进行监测,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两项监测指标按月频率监测,每月28±2天。大气降水为逢雨(雪)监测。

2015年有237天的优良天气

2015年,长春市空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只要污染物年均值分别为66ug/m3、107ug/m3、36ug/m3、45ug/m3、1.8mg/m3、151ug/m3。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臭氧的年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分别超标0.13倍、0.89倍和0.53倍。

全年优良天气237天,占总监测天数的64.9%;轻度污染以上天气128天,占总监测天数的35.1%;其中沙尘天气10天。在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数中,五级重度污染以上天数28天,占总监测天数的7.7%,其中沙尘天气2天。

也就是说在过去的一年中,长春广大市民有237天生活在空气质量达标的优良空气环境中。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主要分布在冬季采暖期和春季大风期,而空气质量优的则主要分布在夏、秋两季。全年有159天,长春市空气环境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

与2014年度相比,长春市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数有所上升,空气质量优良率与2014年相比有所下降。首要污染物为PM2.5,年均值超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各项监测结果

2015年,环境空气9项检测指标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23062个,监测结果分述如下:

二氧化硫

一季度污染最严重

二氧化硫,全年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627个,其中对照数据365个,控制数据3262个,超标个数为99个,日均值超标率为3.03%。

全年四个季度之中,一季度污染最重,季均值为75ug/m3;其次是四季度,季均值为49ug/m3;二、三季度污染较轻。从日均值超标情况看,一季度79次超标,四季度20次超标,超标率分别为9.79%和2.42%,其余各日均值均符合标准。

2015年,长春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36ug/m3,符合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与上年度相比下降了5ug/m3。

二氧化氮

四季度污染最重

二氧化氮,全年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626个,其中对照数据365个,控制数据3261个,超标个数为197个,超标率为6.04%。

全年四个季度之中,污染最重的是四季度,季均值为53ug/m3;其次是一季度,季均值为49ug/m3;二、三季度污染较轻。从日均值超标情况看,一季度63次超标,二季度超标23次,三季度14次超标,四季度97次超标,超标率分别为7.81%、2.84%、1.71%和11.77%。

2015年,长春市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45ug/m3,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0.13倍,与上年度相比下降了2ug/m3。

PM2.5

四季度污染最重

PM2.5,全年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602个,其中对照数据365个,控制数据3237个,超标数为833个,日均值超标率为25.73%。

全年四个季度之中,四季度污染最重,季均值为108ug/m3;其次是一季度,季均值为81ug/m3;三季度污染最轻,季均值为32ug/m3。除三季度的季日均值符合标准外,一、二和四季度的季日均值分别超出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的1.31倍、0.26倍和2.09倍。

2015年,长春市PM2.5年日均值为66ug/m3,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0.89倍,与上年度相比下降了2ug/m3,它是长春市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

PM10

四季度污染最重

全年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598个,其中对照数据365个,控制数据3233个,超标数为575个,日均值超标率为17.79%。

全年四个季度之中,四季度污染最重,季均值为140ug/m3;其次是一季度,季均值为131ug/m3;三季度污染最轻,季均值为63ug/m3。除三季度的季日均值符合标准外,一、二和四季度的季日均值分别超出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的0.87倍、0.37倍和1倍。

2015年,长春市PM10年日均值为107ug/m3,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0.53倍,与上年度相比下降了11ug/m3。

一氧化碳

未超过国家标准

全年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621个,其中对照数据365个,控制数据3256个,超标数为0,年日均值1.8mg/m3,符合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

2015年,长春市一氧化碳的年日均值和各季的季均值均未超过国家标准,这说明目前长春市一氧化碳的污染较轻。

臭氧

二季度污染最重

全年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623个,其中对照数据365个,控制数据3258个,超标数为280个,日均值超标率为8.59%。

全年四个季度之中,二季度污染最重,季均值为175ug/m3;其次是三季度,季均值为155ug/m3;四季度污染最轻,季均值为95ug/m3。其中,二季度的季均浓度值超标0.09倍,其余各季度的季日均值均符合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

2015年,长春市臭氧年日均值为151ug/m3,超出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与上年度相比上升了19ug/m3。

降尘

四季度降尘量最高

全年获得有效监测数据84个,其中对照数据12个,控制数据72个,超标数为60个,超标率为83.33%。年均值为16.2699吨/平方公里·月,超标0.52倍。

全年四个季度中,四季度降尘量最高,季均值为17.1430吨/平方公里·月,超标0.51倍;其次为一季度,季均值为16.1064吨/平方公里·月,超标0.54倍;二季度降尘量相对较小,季均值为15.7857吨/平方公里·月,超标0.5倍。

硫酸盐化速率

一季度浓度最高

全年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84个,其中对照数据12个,控制数据72个,年均值为0.25SO3mg/100cm2·碱片·日。

四个季度中,一季度浓度最高,为0.35SO3mg/100cm2·碱片·日,二、三、四季度的季均值分别为0.22、0.15、0.29SO3mg/100cm2·碱片·日。

大气降水

全年未出现酸性降水

全年采集大气降水样品136个,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197个,年均值为7.01,全年未出现酸性降水。

总结

尘类污染物仍是空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

与2014年度相比,2015年长春市空气环境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有所下降,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年日均值二级标准的要求;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有所下降,年均值均超出国家年日均值二级标准的要求;一氧化碳和臭氧的浓度有所上升,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年日均值二级标准的要求;降尘的浓度有所下降,年月均值均超过国家相应环境标准的要求;硫酸盐化速率的浓度有所下降。

综上,2015年长春市空气环境质量中的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臭氧的年平均浓度符合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降尘的年均值也超过相关标准的要求,尘类污染物仍是空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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