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违法携带燕窝花胶入境 福州机场检验检疫局开出三千元罚单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2016-03-04 14: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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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海外游客都喜欢带一些国外产品回国,特别是燕窝、龙虾等高档物品更是饱受追捧。殊不知,这么做有可能让你“赔了夫人又折兵”。因为这些物品伴随的生物安全风险较高,可能会给国门生物安全带来巨大冲击,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近日,福州机场就有一名来自香港的旅客因其行李中夹带燕窝、花胶等物品,被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物品做出七天内退运出境的处理决定。

第七天,该旅客对截留物品办理了退运出境手续后飞往香港,当天下午却又带着这些物品飞回了福州机场,并企图在入境大厅隐藏携带物,以逃避检验检疫。然而,这并未逃过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他们凭着高度的职业敏感性,经过跟踪、取证,并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在该旅客的行李中查获花胶6袋、7.43千克以及燕窝1盒、0.69千克,均为当日上午退运出境的物品。

由于该名旅客在入境时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携带了禁止入境的燕窝,也未取得相关审批许可,还涉嫌瞒报,违反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旅客处以罚款3000元。

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温馨提醒您:

各国对禁止携带入境物品都有严格规定。如澳大利亚禁止携带各种会对澳大利亚动植物生存构成生物威胁的物品入境;美国禁止携带畜、禽类及其产品入境,蔬菜、水果、植物种子及土壤、野生动物及标本等九大类物品也被禁止入境;一经查处,轻者会被没收物品,重者会被罚款和刑拘。

在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产品有3大类16项,动物类包括活动物(犬、猫除外)、生或熟肉类、鲜奶和奶酪等制品、蛋及蛋制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皮张毛类骨角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肥料等7项;植物类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有机栽培介质等4项;另外,菌种、器官组织、动植物尸体和标本、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其它5项检疫物也禁止携带入境。

对列入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产品名录的携带物、邮寄物,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或经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予以销毁或退运,并可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广大市民入境出境应了解我国或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该申报的物品主动申报,禁止携带的物品不要携带,以免“花了冤枉钱又白费了力气”,甚至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

(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而未申报的;

(二)申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

(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四)未按照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行为,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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