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哈尔滨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科学配置政法要素,提供有力法治支持,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出台《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重点工作措施》,从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稳定社会环境、有序法治环境和优质服务环境4个方面推出35条具体工作措施。
在营造良好治安环境方面,全市政法机关将全面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市公众安全感始终保持在90%以上。在打击工作上,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并针对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将依法处置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和生态环境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在防范工作上,深入推进“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武装处突”工作机制,在全市实行24小时武装巡控和24小时备勤,深度打造“1分钟、3分钟、5分钟”分级处警圈;加快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深化老旧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行动,扩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在管控工作上,重点完善生产、消防、交通、危爆物品和大型活动等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寄递物流行业监管措施,逐步健全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处置及时、查究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在营造稳定社会环境方面,全市政法机关将以增强社会内生稳定为目标,全面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更加注重事前预警,加快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布局合理的维稳情报信息网络,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和台账制度,掌握维稳工作主动权。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的前置程序,对未经评估就作出决策,无视风险而作出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更加注重事中化解,在“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各区、县(市)普遍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每个乡镇(街道)选聘不少于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社区(村)调委会覆盖面达到100%,每个自然屯建立1个联调小组,实现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80%以上。更加注重事后问责,严格执行《哈尔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问责规定》,对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和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倒查问责。
在营造有序法治环境方面,全市政法机关将加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上,在“十三五”期间,市委政法委将在全市政法机关中择优命名一批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全市政法系统树立标杆;全市刑事案件讯问将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治安案件询问力争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在加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的制度机制建设上,认真执行《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坚持全程留痕,强化问责。在破解“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上,全市两级法院将认真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整治工作,对限期不能办结的积案,责任人停职专办,对新发生的超审限案件,逐级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动审判机关与有关部门、机构联动,依法加强执行强制性,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及限制高消费力度,拓展失信惩戒的领域和范围。在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上,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向农村偏远地区延伸,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效,实现应援尽援。
在营造优质服务环境方面,全市政法机关将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着力提升政法干警业务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提升政法机关对外窗口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流程公开、一次性告知、视频监督、一事一评、投诉倒查、严肃问责的“六位一体”窗口服务机制。推行“互联网+服务”便民利企举措。普及推广网上立案、业务咨询、不涉密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及信访答询等事项,完善多渠道、全口径、最便捷的网上服务综合平台。开展项目建设专门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决策和哈尔滨新区、临空经济区等大项目工程,组建法律咨询服务团,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合作等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问题发生。加大对投资者和项目建设的扶助力度。对涉企、涉项目、涉招商引资的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快立、快侦、快审、快结、快执;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严厉整肃政法队伍作风。坚决整治政法机关中存在的特权思想、衙门习气、霸道作风,坚决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市直政法机关将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坚决查处影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市委政法委将不定期向社会通报政法机关干警影响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