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打造中药材拳头产品和知名品牌

来源:中国日报甘肃记者站
2016-03-01 19: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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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甘肃省新闻办召开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新闻发布会。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甘培尚介绍有关情况,并与省农牧厅副巡视员程浩明,省工信委副主任高东生,省食药监管局副巡视员赵淑艳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由于在地理位置上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甘肃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中药材的种植和储存,素有“千年药乡”、“天然药库”之美誉,是全国中药材主产区之一。2015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88万亩,产量99万吨,均居全国第一。其中,当归、党参、黄芪等优势大宗中药材种植面积都超过50万亩,分别占全国同类品种产量的90%60%50%以上。虽然我们是中药材资源大省,但却是产值小省,年产值只有200亿元左右,不及吉林人参的单品种产值。

据介绍,为充分借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一带一路”的历史战略机遇,利用资源优势建设产业基地,促进我省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打造甘肃中药材拳头产品和知名品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甘培尚介绍说,按照《办法》规定,凡在甘肃行政区域内,经中医长期临床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药材,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审定并发布标准后,由生产道地药材的基地、从事道地药材生产的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在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甘肃省道地药材标准目录内,向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中药材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逐级上报到甘肃省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设在甘肃中医药大学)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检查,最后经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即授予证书,发放甘肃省道地药材标识。

据介绍,申报甘肃省道地药材至少要符合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药材产区为中药材种植适宜区,生态环境良好,申请单位注重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二是种植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和种植历史,特色鲜明,质量优异;三是生产企业或基地以发展中药材种植为主体,在种植和加工方面有较强实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四是具有较好的技术条件,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作为技术支撑。

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通过后,实行标牌管理,在中药材种植比较集中的地方树立保护性标志牌,标明基地范围、规模、认定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所执行的标准、质量承诺等,实行社会监督,发挥宣传、示范作用。道地药材产品加贴甘肃省道地药材标识。道地药材生产证书、标牌、标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须办理延续认定手续。

甘培尚强调为确保道地药材质量稳定,《办法》最后还规定了道地药材标识期内的六条动态管理原则:一是被查实认定过程弄虚作假的;二是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累计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三是环境经检测已不符合道地药材标准的;四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等其它行为,未按照相关监督机构监督意见进行有效整改,致使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五是拒绝抽样检测的;六是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者办理继续使用手续的,由省卫生计生委撤销道地药材生产企业或基地的甘肃省道地药材称号,收回证书与标牌,向社会公示,并责令其取消已设立的保护性标志。

据悉,《办法》发布后,为便于操作,省卫生计生委又组织编写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南》,详细规定了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和认定程序,截至去年10月底,共收到9个企业13个品种的认定申请。按照目前已发布的岷当归道地药材标准,经逐环节认定,确定岷县中信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甘肃九州天润中药产业有限公司、岷县顺兴和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岷县瑰奇中药材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首批甘肃省道地药材(当归)生产企业和基地。(记者 薛朝华 姚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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