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拉玛依市党委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党政正职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据了解,去年11月,市纪委在贯彻自治区《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形成监督措施和办法。《暂行办法》充分征求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意见后,最终印发执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暂行办法》分为总则、监督内容、监督制度、监督职责和附则5部分。重点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暂行办法》还对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和述廉评议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和任职期间经责审计制度。
多一些制度铁笼子的约束,就会少一些监狱铁窗下的痛悔。《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提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时刻牢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更是警醒党员干部用权不擅权,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