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
2016-02-02 09: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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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中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随后,湖北省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刚刚审议通过的该条例相关情况。

这是湖北在前年立法治水、去年立法治气之后立法治土。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说,当前,我国尚无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工程、民生工程,任务艰巨且复杂,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推进土壤防治立法方面,湖北先行探索,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层面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土壤环境的生产项目名录,并限期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各级环保部门重点加强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

为真正实现源头预防,《条例》还规定依法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条例》还规定,实行行政首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土壤环境离任审计制和土壤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按照规定,有关部门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年至少调查一次;对任期内不依法履行职责,使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并依照规定实行终身追责。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内容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省住建厅副厅长赵俊表示,要解决好城乡垃圾处理问题,有效减少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赵俊表示,城乡垃圾处理问题与土壤污染的防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垃圾成份有了很大的变化。就农村垃圾而言,农药用品残留物,部分农膜等不可降解塑料和废品,都是农村垃圾处理的难题。(记者 刘坤)

英文链接: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16-02/01/content_23348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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