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沈阳市应急救援航空队暨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正式成立。
警用直升机作为公安机关现代化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手段,其具有机动速度快、投送范围大、威慑力强、不受地面交通条件影响等显著优势,不但可以为巡逻监控、空中指挥、反恐防暴、禁毒缉私、交通灭火、运送警力等警务活动提供保障,而且还可以担负政府赋予的其它抢险救灾任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警务航空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专业技术性强、系统性要求高、资金投入大、保障体系复杂等特点,涉及专业队伍建设、航空装备购置、飞行基地建设、军地保障协调、财政经费支持等多方面工作,需要整体规划、系统建设、有序发展、稳步推进。
根据公安部关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重点地级市公安机关,要把警航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予以大力推进”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沈阳市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维护城市安全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成立沈阳市应急救援航空队暨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主要承担空中巡逻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任务。在组建过程中,考虑到购置飞机周期较长,从组建队伍到基地建设,再到厂家培训,需要将近2年时间才能正式使用。因此,经沈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购置飞机和租用飞机工作同时进行,在购买直升机正式到位之前,先租用直升机开展警务飞行工作。
未来,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将本着“边组建、边训练、边实战、边完善”的原则,计划两年内,完成沈阳市公安局自己的基地建设任务,并购置2架世界最先进、性能最好、最稳定,乘坐人员最多的警用直升机,进而完全具备执行各类警务飞行任务和应急救援任务的能力。
沈阳首架租用的警用直升机为欧直EC-135型7座双发中型直升机,该直升机直径10.4米,机身长11米,最大起飞重量2980公斤,满载时的飞行高度4054米、飞行半径609公里、时速259公里。
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沈阳市应急救援航空队)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空中巡逻和突发事件的空中警戒任务;2、负责空中视察、空中指挥等公务飞行任务;3、负责为重大活动、重大安保任务提供空中支援工作;4、负责在反恐作战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处置行动中,实行空中监控搜索、指挥地面围堵、警力投送及对地支援等工作;5、负责搜索、追击重特大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6、负责协助消防部门对重特大火灾现场进行观测、灭火和援助工作;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特大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现场进行空中观测,参与抢险救灾和紧急运送人员、物资工作;8、负责配合市规划、交通、医疗、卫生、环保、园林等部门开展勘察勘测、执法监管、航拍航测、医疗救护等工作;9、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警务飞行任务;10、负责市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航空服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