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中华老字号“马迭尔”在北京大兴区一家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其诉“马达尔”商标侵权案胜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使用近似商标的“马达尔”冰棍侵权,判处其生产商马达尔(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与得利成冷饮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马达尔”冰棍,并赔偿哈尔滨马迭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而就在同一家酒店,“马达尔”正在举行新品上市发布会和订货会,吸引经销商加盟销售。
早在去年夏天,就有不少市民反映,买到了与百年老冰棍“马迭尔”仅一字之差,外包装近乎相似,价格上却便宜很多的“马达尔”冰棍,直呼上当、消费者难以分辨。
有记者分别购买了两种冰棍,发现二者包装纸的颜色几乎一样,商标的文字和logo、中英文介绍、年份标识的位置甚至也都“撞脸”。仔细观察,马迭尔外文名为MODERN,下面标注的年份为“1906”,包装纸最下方印有“中华老字号”字样;而被质疑“山寨”的马达尔冰棍,外文名为MADAER,年份为“1956”,包装纸的左上方印有“和信美”字样。查看包装纸背面,原来马达尔冰棍的出品商是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中华老字号“马迭尔”获悉后,一纸诉状将“马达尔”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判决认为,马迭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冷饮的生产和销售,前身为始于1906年的哈尔滨马迭尔宾馆,生产销售“马迭尔”冰棍的历史已逾百年。“马迭尔”冰棍从2014年初开始使用现有包装装潢,其色彩、文字、图案以及三者的组合,形成了独特的视觉效果。并与“马迭尔”品牌的历史相关,具有较强的特定性。而马达尔公司的“马达尔”冰棍使用的包装装潢,从色彩、文字、图案以及三者的组合看,与“马迭尔”冰棍相似度极高,主观上有攀附“马迭尔”冰棍商誉的故意,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且有报道证明已经造成了实际的混淆误认。因此,马达尔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工商部门也提醒,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有关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购物时如发现或购买到“山寨”产品,可进行拍照或保留小票等证据,拨打12315进行维权。
即便法院已经判决侵权并勒令停止生产,“马达尔”依然公开举行发布会,宣传其产品,可谓“大胆”。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马迭尔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唐青林律师表示:根据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在全国范围内生产和销售“马达尔”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也就是说不仅生产“马达尔”是违反商标法的侵权行为,经销商销售“马达尔”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依法最高可判处赔偿300万元。马迭尔公司下一步商标维权的打击对象将扩展到“马达尔”的所有经销商。马迭尔公司已经与全国各地百余家律师事务所形成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合作律师将根据法院认定“马达尔”构成侵权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判决书》,到全国各地经销“马达尔”的所在城市的工商局要求查处批发和零售“马达尔”的侵权行为、针对敢于销售侵权产品“马达尔”的经销商提起诉讼,彻底切断侵权产品“马达尔”的销售渠道。
事实上,类似“马达尔”这样的“李鬼”在中国早非孤例。曾几何时,“康帅傅”冒充康师傅、“瓢柔”冒充飘柔、“优东美”冒充优乐美、“雷碧”冒充雪碧、“沙宜”冒充沙宣、“大白免”冒充大白兔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大行其道,不仅商标持有者蒙受损失,消费者也深受其害,花了大价钱,却买了山寨货。
受损失的还不止于此,甚至包括我们整体的产业水平。
李克强总理不久前在太原调研时调研的一句话,让很多人直呼“想不到”,总理说:“我们还不具备生产模具钢的能力,包括圆珠笔头上的‘圆珠’,目前仍然需要进口。”堂堂制造大国,竟然造不出圆珠笔上的圆珠!难以想象,但却是事实。我国每年生产380亿支圆珠笔,但笔尖珠芯近90%来自进口。
有学者分析,其中原因很多,但重要的一条,就是以前对知识产权保护得不够,违法侵权的成本太低,导致人人都去模仿,人人都不愿意创新。
当前,中央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支持创新的力度空前,“傍名牌”的好日子应该不会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