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月11日至15日在福州举行,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领衔代表团在会议上指出福建省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督和管理。
陈展弘说,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陈展弘及代表们建议尽快出台《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条例”,用制度保障建设新福建,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陈展弘指出,《危险化学品条例》草案中明确有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危险化工工艺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科研院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安全监控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进行攻关;鼓励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多层次的危险化学品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陈展弘还指出,对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危险品化学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对经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并提请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记者 胡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