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
2016-01-05 13:00:48
分享

在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设立自贸试验区的三省市中,天津市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15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向记者深入解读《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制定的背景、起草思路、主要难点和主要意义。

201512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自贸试验区在我国是新生事物,自贸试验区立法没有更多的先例可供借鉴和参考。为一个试验区立法,立一个保证试验的法规,在天津市地方立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高绍林介绍说。

《条例》共有8章、58条,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管理、改革、创新提供了基本的法治框架,既落实了国家对四个自贸试验区的普遍要求,又突出了天津自贸试验区的自身特色。

高绍林表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天津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使命,《条例》专设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章,在增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促进科技协同创新、优化区域金融服务、支持区域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明确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领域和重点内容。

此外,《条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接轨,明确自贸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公平待遇,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受法律保护,明确自贸试验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这是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的普遍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地方性法规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时也是向国内外投资者的一个庄严宣示,表明天津自贸试验区将坚持法治先行,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得到有效的保护。

“落实这个《条例》,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制定《条例》任务分解清单,把《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分解到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高绍林解释说。

分享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