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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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22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纪委22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5年1月,虞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继勇未按规定到县纪委备案其子结婚事宜,且多次在该县两家酒店宴请同事、下属、邻居和战友。2015年2月,商丘市纪委给予袁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6名参与婚宴的县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虞城县人大常委会按有关程序免去袁继勇副主任职务。
2012年底,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崔德福、副局长王六怀商量向该县饭坡、九店等6个乡镇各借用款1万元,崔德福安排王六怀通知上述乡镇以虚构演出人员工资的名义套取资金。其中5万元被用于解决职工未报销的票据及单位欠款;1万元被用来擅自购买价值9750元的摄像设备一套交由单位使用。2014年11月,因违反财经纪律,嵩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崔德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六怀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3年7月,原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秘书长赵新章组织该局纪检组长马绍山、监管三科科长于水波、科员鲁梅玲,驾乘公车到万仙山景区旅游,并在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报销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1200元。2014年12月,原阳县纪委分别给予赵新章、马绍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于水波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鲁梅玲记过处分。
2014年3月至12月,义马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稽查科科长张艺博、综合科科长李天曾在监督60宗招投标过程中,分别违规收受招标代理公司发放的“劳务费”3450元。2015年3月,因违规收受礼金,义马市纪委分别给予张艺博、李天曾党内警告处分。
2010年9月至2014年1月,清丰县仙庄镇五牌村干部公款吃喝严重,餐饮费支出高达10.94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李兴宽应对此负主要责任。另外,李兴宽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726元。2015年4月,清丰县仙庄镇纪委给予李兴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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