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在庭审现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2015年5月21日,备受关注的大屯路飙车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参与飙车的被告人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某、法拉利司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4个月,罚金分别1万、8千。两人表示不上诉。
4月11日21时许,唐某某和于某某分别驾驶兰博基尼、法拉利跑车,在朝阳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乘客徐女士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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