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城乡低保资金5.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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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情况做了简要介绍。据了解,11月26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的通知》(新民发〔2014〕135号),对提高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资金拨付做出安排部署。
自今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9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4元,分别高于全国平均补助水平31元和24元。有效保障了全疆216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提高标准后的补发资金已由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地,按照一次性补发的方式正陆续向城乡低保群众进行发放。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城乡低保资金5.54亿元(占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42.01亿元的13.2%),是历年来自治区增加资金较多的一次。
此次提高补助标准按照城市86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农村130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另外,对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四类人群按城乡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2元和7元。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介绍说,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先后6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人均补助水平从2009年底的158元和65元提高到目前的297元和144元,分别增长88%和121.5%。今年,新疆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5.94亿元,较2013年增长9.35%,随着资金的逐年增长,有效保障了216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本次提高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执政理念,彰显了党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和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践诺。(记者 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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