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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法院试点改革 倒逼法官强化责任意识

中国日报安徽记者站秦大春 赵中坤 陶成成 2014-11-19 14: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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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南市潘集区法院正式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这一变革对于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法官责任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今日,三号井法庭顺应改革的发展要求,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件案件,不放过任何疑点,成功避免一起错案的发生。

今年6月,淮南市潘集区某村农民王某某来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诉称:原、被告均系再婚,双方于1993年3、4月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生育子女。同居不到一年,因感情不和被告离家出走,失去联系至今。因双方于1994年2日前十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从表面看,这是一起简单的离婚诉讼案件,按照以往办案习惯,只要有村委会出具的事实婚姻、显示夫妻关系的户籍本等证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承办法官通过审查证据、与当事人谈话发现案情蹊跷。王某某1966年出生,1993年才27岁,即使再婚也不应该如此草率;且原告提供的村委会证明没有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提供的户籍本上没有显示被告入户时间,疑点较多。

庭审中,法官抓住疑点,仔细询问原告及其证人,终于查清事实。原来,原、被告是2003年同居的,后原告通过关系为被告办了户籍,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由于双方均是再婚,彼此都不珍惜,过了一年被告外出,杳无音信。近来,王某某担心被告与原告在户口簿上的“夫妻关系”影响将来再婚,到派出所了解,答复没有离婚证明不给迁出,为达到将“妻子”户籍迁出的目的,原告以离婚为名,欺骗村委会写了一份假证明立案,而万万没有想到,被法官识破。最终,法院以原告无事实依据为由,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记者 秦大春 赵中坤 通讯员 陶成成)

编辑: 中国在线实习标签: 潘集区法院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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