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二拆四”杨秀宇等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决
中国日报亚洲新闻图片网
2014-11-18 16:09:02
11月18日,被告人杨秀宇在法院宣判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曹璐 摄) |
2014年11月18日,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等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元;卢梅一审获刑1年半,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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