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尊宪,不妨始于基础教育

作者:李泓冰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4-11-15 15:34:56

  十八届四中全会最为醒目的,是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并且反复明确宪法的至尊地位,在法治中国的建设道路上,无疑仍然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是,对这部“高于一切”的宪法,国人究竟有几分认知呢?不要说普通百姓,恐怕不少党员领导干部,也不曾将共和国宪法细细通觅,郑重记诵,更不要说切实贯彻执行了。

  尽管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就是公民权利;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作为国家法律体系最高权威的宪法,地位尴尬,屡屡被束之高阁,任其蒙尘,难以落实。一些违宪行为如劳教制度、非法拆迁政策等,长期难以纠正;有些媒体对并未正式拘捕的公民未审先判,公开羞辱尚未剥夺公民权的犯罪嫌疑人;权大于法、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亦此起彼伏;因为缺乏审查与监督机制,违宪行为和违宪责任人也时时逍遥法外……这将如何体现宪法的神圣与尊严?

  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首先要知法懂法,知宪尊宪。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当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些举措,旨在匡正宪法的至尊地位,让百姓深知这部根本大法与每个人的权益息息相关,更让官员行政之际明白这是“雷池”,万万不可逾越,否则将付出高昂的违宪成本……

  与此同时,普法尊宪,不妨从基础教育做起。

  在不少国家,宪法教育是从儿童做起的。小学低年级的课堂作业就常拿宪法内容来做填字游戏之类。如果我们的基础教育,也能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将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让孩子们烂熟于胸,从小深育宪法至尊、公民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意识。这是普法教育的重点,也是提醒他们深知,政府和司法机构不该做什么。这样,等他们长大了,为官时将知行政的界限不可逾越宪法,做老百姓也知道如何用宪法保护自己、监督权力,势必有助于奠基一个法治中国的良好氛围。

  现在的中学政治课,在有些省份,也有关于宪法的些许内容。但是,课堂上讲重大意义的多,讲具体内容的少;照本宣科多,热烈讨论少。更鲜有提及中国百年奔向现代化历程中,围绕从专制走向共和、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步步惊心与血雨腥风;鲜有提及新中国历经几十年的激浊扬清,方在思想解放的上世纪80年代初期最终形成现行宪法的艰辛历程……

  事实上,八二宪法所具有的法治精神与民主意识,足以令新中国骄傲,那是上个世纪思想解放运动留给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从建国至今,前后四部宪法和六次部分修改的先后问世,体现了共和国不断反思、突破禁区的制宪和修宪精神。在保护人权和监督限制公权力方面,现行宪法的进步性,远远超过了很多公民甚至官员的认识范畴,通过明确公民权利,限制了公权力的滥用——这是中国几千年来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骐骥一跃。

  这样的宪法,有必要让我们的下一代,从小顶礼膜拜。

  未来的国民与官吏,都将出自现在的中小学生,将宪法郑重请进课堂,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环节,掰开揉碎,讲个明白。至少让记性很好的共和国下一代,从小就能倒背如流,这可比背元素周期表、解奥数题重要紧要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