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华侨试验区处于汕头经济特区核心地带,区位条件优越,比较优势突出,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潜力。批复要求,华侨试验区要充分发挥华侨华人资源优势,要把华侨试验区建设作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的重大举措,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对华侨试验区建设予以四方面的支持:一是支持华侨试验区着力转型升级,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二是支持华侨试验区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的人文合作;三是支持华侨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四是加大政策支持,统筹推进华侨试验区建设发展。
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围绕汕头湾出海口,依托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濠江滨海新城南滨片区,规划建设面积36平方公里。试验区旨在深入挖掘华侨和对台潜力,搭建增创特区新优势的战略平台。按照规划,试验区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电子商务、物流、会展、教育、文化创意、健康休闲等产业。其中,金融业将成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重点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