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工伤新规”应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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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工人在线”第九场在线交流活动上,多位网友询问“工伤新规”,“下班买菜时不小心滑倒骨折,算工伤吗?”针对网友提出的疑问,广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说,所谓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若因买菜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事故。(9月1日《中国广播网》)
一批法规规章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符合4种“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将受到法院支持。最高法院有关人员在解释时称,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这让公众感受到了制度暖意。然而,广东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日前却表示,下班买菜不小心摔伤不算工伤。
各方讨论“工伤新规”时以“下班买菜”为例,这让新规更贴近了生活。但在笔者看来,对于“工伤新规”的解释,应该以规定的文字为准;如果没有规定文字,应该及时完善。任何口头上的解释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否则,就乱套了。遗憾的是,对比“工伤新规”,无论是司法部门有关人员还是工会组织有关人员,某些说法在“工伤新规”上根本找不到,所谓的“解释”其实就是一种个人理解,而个人理解就有可能误导某些认定部门,或者没有实际指导意义。
“工伤新规”第六条中多处提到“合理”一词,包括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尽管最高法院有关人员对“合理”一词进行了口头解释,但坦率地说,还没有说透,仍有很多疑问,这将会造成一些认定部门和法院难以操作。所以,广东省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与人社部门邀请专家参与讨论,争取将意见反馈至全国总工会,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对“合理”进行详细解释,打消各种疑问,并形成制度文本,才能让“工伤新规”更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说“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这一说法让人温暖的话,显然“下班买菜不小心摔伤不算工伤”这一说法让人有了一丝寒意,因为根据这一说法,下班买菜受伤算不算工伤还要进一步看是怎么摔倒的,怎么受伤的。这其实又提出一个命题,下一步不仅要详细解释“合理”一词,还要详细解释“受伤”一词。如果不能以制度文本来解释,就会出现各种口头解释、随意解释。(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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