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两项反腐倡廉制度出台实施

来源:中国日报甘肃记者站
2013-01-14 2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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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从省委外宣办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甘肃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起草修订了《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两项法规制度,已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实施。

这是甘肃省纪委为了加快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制定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也是继2012年8月份省委、省政府集中出台《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4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以来,再次制定出台的两项重要的基础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5章36条,分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部分。总体来看,《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与原《实施办法》相比,体例上保留了7条、调整了4条、增加了25条,内容上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七个特点:一是调整了基本框架。二是增加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新增加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牵头与协办单位两个责任主体,并对每一个责任主体的分工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强化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四是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五是充实了责任追究方式。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同时明确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六是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责任划分。七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

《甘肃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共5章33条,分为总则、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特点一是在全面体现中央《若干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细化。比如在实施与监督一章中,增加了企业国(境)外机构负责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签订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承诺协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与收入、薪酬相挂钩,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档案,重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二是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容易引发不廉洁行为问题上的政策界限。三是强化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四是创新了监督检查的措施和办法。(记者 薛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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