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时报》网站12月18日文章】题:美国拒签国际电信条约另有隐情?
在迪拜召开的一场国际电信条约会议中,美国基本得偿所愿。但是,它最后却拒绝签署文件,并愤然离去。这一事件也许根本无足轻重,但它也许清楚体现了,美国拒绝认可即便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全球对网络的监管。
美方表示,该条约可能鼓励审查制度,破坏宽松的现行互联网监管方式,以政府监管取而代之。
然而,任何看过条约的人都会对美方说法感到困惑。在10页的文本中根本找不到“互联网”一词。在美国的坚持之下,涉及互联网的内容从条约中被剔除,单独列入一项低调处理的决议,附在条约之后。
条约第一段说道:“此条约并不针对电信涉及内容的方面。”代表们说,各方都认为这一拗口的措辞指的是互联网,但却不直呼其名,因此没人可以称它为互联网条约。
鉴于美国在谈判中达成了诸多既定目标,它为什么还要在最后关键时刻与英国和加拿大等盟友联手干预,拒签条约呢?
美国代表团团长特里·克雷默在迪拜提及了美国反对的另外一些内容,例如反垃圾邮件,以及确保“国际电信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他辩称,这种措辞可能被一些政府恶意利用,为打击言论自由的行为辩护。
但就连克雷默也承认,他真正的担忧并不是那么具体的。他说,辩论中那种“定调性”口吻最关键。换句话说,美国及其盟友认为,通过拒绝签署条约和抵制闭
幕式,它们表明了这样一个立场:即便是谈论看似针对网络空间的全球规则也不行。
截至周五晚间,在144个有资格投票的国家中,89个已经签署了该文件,约24个国家明确表示它们不会签,剩下的国家要么还未决定,要么还未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