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对夫妻为买卖房屋避税离婚7次复婚7次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2-12-19 09: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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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专家:制定政策时应减少和婚姻“挂钩”

南京师范大学金一虹教授认为,离婚手续简便并不是产生“政策性离婚”的根源,根本原因是一些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以“家庭”为单位,这无形中鼓励了一些人为利益而随意离婚。

她认为,既然“政策性离婚者”是为了利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就应当减少和婚姻“挂钩”,并对短时间内离婚分户者进行限制;也可以考虑将婚姻登记引入个人诚信系统,对于为规避政策而假离婚者记入不诚信记录。据《南京日报》

-律师说法

假离婚貌似占便宜也可能使财产受损

假离婚因利而生,但感情最终也可能为利所毁。

昨日,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说,为了购房等目的办理离婚,虽然“曲线购房”,但风险很大,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唱或感情出现波动,会导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出现财产纠纷。而这时候,除非一方能提供另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否则法律上只能按照当初的离婚协议来认定。这样很可能一方的财产受损。

夫妻双方离婚后再复婚就没问题了吗?不一定。

秦律师举例说,比如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原来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A先生所有,如果复婚,对于第二次婚姻来说,这两套房属于A先生的婚前财产,也就是属于A先生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后B女士购买了新房,这个房子属B女士的个人财产。即使购房款是B女士与A先生的共同财产,新房子的所有权也与A先生无关。两人复婚的话,新房子作为婚前财产仍然是B女士的个人财产。

“假离婚貌似占了便宜,但如果双方产生矛盾真要离婚了,财产分割是很头疼的事。”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尤律师提醒,为一些特殊目的而离婚类似玩火,要三思。

-婚姻专家

把婚姻工具化会为感情埋下隐患

婚姻指导师周永梅说:“如果把婚姻工具化,是对婚姻的一种亵渎。”周永梅说,靠假离婚来换取一些利益,会为两人的感情埋下很多隐患。尽管最初可能不觉得什么,一旦出现小矛盾可能就会拿出来说事儿,一来二去感情越来越受伤。另外,当双方处于离婚状态时,情感没有了约束,会让双方缺乏安全感,甚至开始多疑,这种情绪会带到生活中,从而产生裂痕。

-市民声音

有人认为不可取有人认为是被逼的

恋爱两年多打算领证的齐女士说:“这么多人假离婚,那你说当初结婚时的承诺变成什么了?如果就想钻政策的空子,那是不是就没有结婚的必要了?”

32岁的王女士则有自己的看法,她说:“有谁是想真离婚啊,有时候也是被逼的。”

“有些单位采暖费男报女不报,夫妻俩有钱也没法再买个大点儿的房子,眼瞅孩子因为户口问题进不去好学校……一旦遇到这些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最好的、最容易的方式就是离婚。”王女士坦承,“别的先不说,如果离婚能让孩子上重点学校我就离,大不了再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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