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下发意见明确生育服务证办理要求

来源:天津日报
2012-12-12 14: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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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生育服务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于本月3日印发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各地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天津市人口计生委结合天津市实际,近日下发了贯彻意见,就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办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此次下发的贯彻意见中,要求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也不得增加《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程序、条件和要件。群众提交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予以办理。群众提交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奔波。

六种办证方式:夫妻双方均为天津市户籍且在天津市居住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办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在女方户籍地办理。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居住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办理;在外省市居住的可在本市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本市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居住在本市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办理。对于居住在本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群众,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在天津市一方户籍地办理;双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在女方《暂住证》发放所属地计生部门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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