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最新液体乳监测未发现黄曲霉毒素M1超标

国家质检总局10日通报指出,截至9日,各地质检机构开展的液体乳监测结果表明,蒙牛、长富、伊利、光明、三元、雀巢、完达山、君乐宝等企业生产的液体乳未新发现黄曲霉毒素M1超标问题。

最高法出台意见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意见规定,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教育部将推动所有高校启动章程制定 实现政校分开

昨天,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1月1日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1月1日施行),并首次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食品安全现“群体事件”:低标准致劣币驱逐良币

从三鹿“三聚氰胺”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近期思念、三全的“细菌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总是离不了那些行业龙头企业。早在10月份,速冻食品的龙头企业思念食品就被曝出部分水饺产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我国餐饮食品安全实施量化分级 以卡通形象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其中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通过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向消费者公示。根据指导意见,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严禁涂改、遮盖。

药监局:餐饮单位应公示食品安全等级严禁涂改

为切实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利用监管资源,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提高,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化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指导意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的评定范围、评定依据、评定项目、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政策遭遇对策购物卡实名,能“卡”住腐败吗?

2011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共同推出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正式执行。”  “购物卡的产生,就等于在现有的金融支付体系外,又衍生了一套支付体系,这是一个灰色地带,缺乏有效和严密的监管。

红十字会详谈改革重点 称将分管财政资金和捐款

2011年的最后一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称“红十字总会”)正式公布了“郭美美事件”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结果。2011年12月7日,红十字总会公布了2011年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全年共募集款物41.98亿元,共投入救灾款物21.94亿元,人道救助款物17.55亿元(含上年结余)。

国务院讨论通过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指出,制约东北振兴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十二五”时期要巩固和扩大振兴成果,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发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公布 一半篇幅聚焦农业科技

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昨日透露,中央一号文件共包括六个部分,其中有三个部分涉及农业科技,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现代农业。张来武认为,要抓现代农业,必须抓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创业,提高市场的附加值。

3出口大省大幅调低外贸增速 商务部酝酿维稳新政

一位与会的外贸系统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商务部或将2012全年外贸增速目标低调定位于“10%”。”   江苏省商务厅厅长朱民表示,2011年江苏外贸总体保持了稳定增长,预计全年进出口总额达5400亿美元,同比增长15%。

我国《信托法》颁布十周年的思考

《信托法》从欧洲中世纪的土地转让中走来,从华夏的复兴崛起中走来,从对英美法系的吸收、摒弃、本土化中走来,从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与整顿中走来。我国信托法律制度在财产权信托、遗嘱信托等领域都缺乏规范性的制度,信托公司开展该类业务存在很大局限性。

汪洋:转型升级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法宝

编者按:在上周结束的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省委书记汪洋在作主题报告时强调,保证转型升级的成功是战略的成功,转型升级将成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旋律。能否顺利转型升级,事关广东能否顺利越过“中等收入陷阱”、顺利完成现代化任务的战略大局。

财政部: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