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2009年3月,欧洲鳗鲡正式列入《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极危物种,2012年4月“过渡期”结束,考虑到国内当时已有的存塘量,我国于2012年4月1日开始要求欧洲鳗鲡产品出口使用《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濒危证”),并要求最后期限于2016年9月30日结束。届时,欧洲鳗鲡产品出口将暂停,直至由农业部、国家濒危办和鳗工委等部门制订出欧洲鳗鲡从鳗苗进口、养殖、加工到出口各环节的审批溯源制度。
据介绍,目前欧洲鳗苗必须取得国外官方出具的濒危证方能进口,进口量已大幅下滑,欧洲鳗鲡产量及出口也必将随之走低,从而严重影响福建辖区主要烤鳗品种的出口。
为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生产企业,要主动跟踪农业部、国家濒危办和鳗工委等部门制订的欧洲鳗鲡出口新政策,规范鳗苗进口、养殖、加工及产品出口,适应新政策要求。目前,日本市场正在开发试销的美洲鳗产品,企业应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积极跟进开发美洲鳗新产品,以填补因欧洲鳗养殖受限带来的市场供应不足。同时,随着新产季欧洲鳗鲡投苗期即将到来,相关养殖企业应进口办理了规范手续的欧洲鳗鲡的鳗苗,避免来年产品出口受阻。(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