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征税为企业通关减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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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海关了解到,自2015年7月27日起,青岛海关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推广集中汇总征税改革。外贸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先放后税”缩短通关时间、“汇总征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份保函、全国通用”的属地管理模式更是简化了企业申请手续,拓展了改革适用范围。
据介绍,汇总征税是海关为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而开展的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改变了海关传统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做法,是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该模式下,企业在进口货物通关时,海关不再逐票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提供有效银行担保下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企业可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月应缴税款的汇总支付。
青岛海关作为全国首批开展汇总征税改革的九个试点海关之一,自2013年10月起,先后对6家企业实施汇总征税。“我们每个月会有近200票进口货物使用汇总征税方式缴税。”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监张琦说,企业不需要每票货物都通过财务部门支付税款,节省了通关时间和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汇总征税的模式降低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和物流成本。
据张琦估算,汇总征税后企业每年会降低约100万元的融资成本,这种节约直接给企业带来了更多利润。
改革全国推广以后,适用企业范围更广、企业受益也将更大。青岛海关关税处处长吴瑕介绍,原来试点期间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参与汇总征税,此次推广后海关一般认证及以上、上一自然年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企业都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同时企业向一个海关申请后即可在多个海关实现汇总征税,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青岛海关测算,改革推广后,将有600多家在青岛海关通关企业直接受益,仅青岛市就有260余家企业受益,青岛海关审放的46%的应税报关单、54%的税款有望实现货物放行后按月集中汇总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