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女子如厕 法院判赔五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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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7月27日电 《偷窥杀手》、《偷窥无罪》、《偷窥》、……以“偷窥”命名的影片不在少数。近年来,跟偷拍有关的性骚扰案件也越来越多, 7月27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类似的人格权纠纷案。
小静是一名90后的技校学生。一天下午在学校附近一个城中村公厕内,正在上厕所的小静,低头时发现厕所门的缝隙下有个暗影。仔细一看,是个正在开着摄像头的手机。
慌张的小静顿时恼怒不已,赶紧起身推开门,突然一个年轻男子拔腿就跑。小静一边追一边喊抓流氓。附近的群众见状一起追堵,最终在群众合力下,将偷拍男子扭送到了附近的公安局分局。
据悉,这名偷拍男子名叫阿亮,是村里一家理发店的学徒。在阿亮的手机里,还发现了多名被偷拍女子的照片。
随后,郑州市公安局分局根据阿亮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5日的决定。
可是,被偷拍的小静的生活、学习却收到了极大的影响。由于事件发生当天有一群同学在一起聚会,被偷拍的事情很快传遍了整个班级甚至学校其他班系。这也让小静的名誉受到了影响,小静一度情绪抑郁,精神恍惚。
委屈至极的小静想到了拿起法律为期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一纸诉状将阿亮告上了法庭,要求阿亮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和个人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被告阿亮在公共卫生间对原告小静的个人私密行为进行偷拍,侵害了小静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给小静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7月27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及相关事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阿亮以口头方式向小静当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事先须经法院审查,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小静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