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展开 企业仍然可以补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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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7月27日电 7月27日下午,河北省企业年报公示暨年报抽查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河北会堂邢台厅召开,发布河北省2013、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情况以及正在开展的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情况。
据河北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介绍,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年报结束后工商部门要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次企业年报抽查是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统一安排部署的一次抽查工作,不是各级工商部门随意开展的涉企检查。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工商局已经开展了抽查软件开发、企业名单抽取分派、操作知识培训等相关组织工作。
河北省企业年报抽查的时间是7月15日-9月30日。为了确保首次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工商局专门开发了抽查软件。7月15日,根据内外资企业、登记机关等条件,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了年报抽查企业名单共16424户,其中内资企业16243户,外资企业181户,并于当天按照登记机关将企业名单分派到各市和县级工商局。
企业年报抽查内容既包括企业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其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要作为抽查的内容;也包括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公示即时信息的情况。
各级工商局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对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工作人员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得发生接受企业宴请和钱物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探索推行“双随机”检查机制,即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安排检查人员。每个设区市都要确定一个县(市、区),试点推行“双随机”检查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监管执法的公平性。
年报抽查结束后,各级工商局要将抽查结果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检查正常的企业,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要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对检查有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和权限作出处理,该责令改正的要责令改正,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因为没有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后,可以通过补报年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7月1日企业年报结束后,省工商局没有关闭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公示”模块,现在企业仍然可以补报年报,补报之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工商部门将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金洪钧特别提醒,接受企业年报抽查,是企业的新义务。企业一旦被抽中列入检查名单,一定要尽到积极配合检查的义务,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企业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将承担不配合并被公示而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