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等八市有望获立法权 可对城乡建设等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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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确定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如获通过,上述八市将成为郑州、洛阳之外,新增的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市。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关于决定(草案)的说明中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申报第一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南阳等八市进行了评估,认为八市的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配备基本适应立法工作要求,具备开展立法工作的基本能力。
根据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各市已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了拟制定的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其中,南阳拟制定围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焦作拟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城市水系建设与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文化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平顶山拟制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发起污染防治管理、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开封拟制定古城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安阳拟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鹤壁拟制定循环经济、大伾山景区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驻马店拟制定市容市貌管理、板桥薄山水库水源地保护、文化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漯河拟制定沙澧河风景区管理、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名人故居墓地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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