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地产公司偷税被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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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长春市地税稽查局获悉,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开具发票,涉嫌偷税行为进行了专案检查。通过检查明确了企业利用收据代替发票自行收款,不进行纳税申报进行偷税的违法事实,查补营业税税金及附加519万元,加收滞纳金139万元,罚款171万元。共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29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企业的偷税行为,维护了长春市正常的税收秩序。
据了解,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接到检查任务后,检查人员对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逐项分析,发现该公司纳税记录并不符合其规模和所处的行业地位,尤其是其基本资料所显示的并不具备开发资质,表明该企业可能涉嫌存在不规范操作行为。
对此发现稽查局高度重视,在其开发项目所在地,检查人员了解到此楼盘的开发商为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此项目为二期,掌握到这一情况后,检查人员分析举报信所反映的事实可能存在,确认了其实际开发项目与对外宣传项目完全不符的真实情况。
在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后,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外围取证。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财务人员采取躲避、托辞等手段不配合检查,最终,经过检查人员的机智配合,成功地取得了企业电脑中的财务数据,掌握了其偷税的第一手证据资料。在对相关财务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税法宣传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讲解后,企业负责人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以收据代替发票的违法事实,将所有的原始收据及凭证提供给检查人员。通过检查确认自2010年至2013年6月,该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并且在取得应税收入后向购买方开具了白条收据,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其行为已经构成偷税。应补缴营业税税金及附加519万元,加收滞纳金139万元,罚款171万元。合计829万元。
至此,长春市地税稽查局成功地查获了该地产公司利用收据代替发票自行收款,不进行纳税申报进行偷税一案。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同行业的震动,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作用。记者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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