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份被冒用身陷囹圄三年 获自由赔偿又拖一年
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到106580009009,即可免费订阅30天中国日报双语手机报。
1 忆案情
身份冒用涉诈骗 失去自由整三年
2013年11月6日,被错误羁押了1100多个日夜的姚云松和廖毅深获得了人身自由。今年42岁的南宁铁路局列车员姚云松,从上学到工作,一直在铁路系统,过着安安稳稳的小日子。44岁的崇左农民廖毅深,则一直在南宁一家企业打工。两人素昧平生,甚至可以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事后看来,要说这两个人之间有什么交集,那就是他们都曾丢失过身份证。
经证实,姚云松2009年9月27日因丢失身份证补办新证;廖毅深则在2009年五六月间钱包被盗,丢失了身份证。2010年2月初,有人冒用他们的身份证,在北海注册成立了广西北海市恒昌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昌源公司”),公司监事及执行董事为廖毅深,经理为姚云松。
2010年6月,恒昌源公司的实际操控人在北海通过合同诈骗,骗得云南富宁县一家锰粉厂61万多元货款后消失,北海警方根据公司的注册信息网上通缉了姚、廖二人。2010年8月,到云南旅游持身份证住宿的廖毅深被抓。同年9月,持身份证到南宁一家银行办业务的姚云松落网。两人先后被押回北海,关入北海市第一看守所。北海警方根据公司注册信息和公司出纳、同楼层上班的六七个人的指证及辨认,认定姚、廖二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二人12年和13年有期徒刑。经不断上诉,2013年11月初,北海检方撤诉,二人重获自由。
随后,姚、廖二人分别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姚云松申请赔偿内容有四项:1.失去人身自由损失20.6万元;2.期间欠缴各类费用9万元;3.精神损失费20万元;4.律师和家人的差旅费1.5万元,合计51.1万元。廖毅深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也是50余万元。2014年10月23日,海城区法院以相同的理由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本院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申请人作出赔偿,驳回申请。姚、廖二人不服决定,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
热门推荐
更多>- 辽宁葫芦岛罕见冰雹 车窗玻璃被击穿 淮河治污任重道远 图片精选:沪版“猪笼城寨”开始整修 北京实施最严控烟令 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哆啦A梦45周年特展》在北京举行 舞动北京——群众广场健身舞在京启动
- 广西玉林27岁消防员坠楼牺牲 怀中2岁女童得救 儿童节——寻找单纯的快乐 大熊猫“开开”“心心”率先与澳门学生见面 图片精选:新疆哈密草原夏日大雪纷飞 中国日报聚焦各地迎“六一”儿童节 北京"最严禁烟令"将实施 "鸟巢"悬挂巨幅禁烟标志
- 野生动物为“世界无烟日”代言 萌翻网友 世界无烟日 对吸烟者说“不” 重庆图书馆汽车尾箱集市开市 儿童当“掌柜” 在宋庆龄奶奶生活过的地方过“六一” 青岛邮轮母港开港 “新世纪”号首航扬帆 全球走钢丝大赛在湖南攸县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