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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可向政府提出拟定法规草案建议

广州日报唐红杰 2015-06-02 1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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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民可向政府提出拟定法规草案建议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法制局对《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立法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根据《立法意见稿》规定,市人民政府在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之前,应当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按照要求,市法制部门应当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向市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街征集下一年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项目。

按照要求,市法制部门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建议。

值得关注的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街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前报送法规草案、规章的立项申请,没有按时报送立项申请的不予列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同时,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政府提出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建议。

书面意见在本月20日前反馈

根据要求,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由市法制部门负责统一审查,市法制部门应当广泛征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中拟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论证。

《立法意见稿》对立法草案的缓办及退回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国家政策内容,或者是没有列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也没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增加的项目,市法制部门将对其进行缓办及退回。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规定,立法草案的主要内容脱离实际,或者存在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强调部门利益,需要作重大修改的情况,以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没有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商的,市法制部门将会把草案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根据时间安排,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本月20日前,将对《立法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法制局。 (唐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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