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家派赠烟草制品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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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家派赠烟草制品最高罚10万
目前,《珠海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已完成第四轮修改并提交法制局审议。图为一饭馆内张贴的禁止吸烟标识。
南方日报记者 王荣 摄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如何加大力度控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采访获悉,《珠海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完成第四轮修改并提交法制局审议,其中有不少创新举措。
《条例》强化了对重点场所的监督,规定经营者应该配备吸烟检查员,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设置醒目禁止吸烟标识、劝阻吸烟者、禁止放置烟具等4项工作,违反规定最高处罚1万元。珠海对烟草销售者的管理更为“严苛”,违反规定者最高可罚10万元。
据了解,珠海的控制吸烟工作或列入政府考核的内容,并将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健康城市创建示范单位等评比活动的内容。
公共交通工具及医院等禁止吸烟
按照规定,珠海控制吸烟工作实行“积极引导、行业管理、场所负责、政府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控制吸烟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政府考核的内容,并应当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健康城市创建示范单位等评比活动的内容。
按照计划,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另外,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等场所的室外区域同样禁烟。
在执法方面,《条例》明确,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相同)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控制吸烟工作情况。
完成第四轮修改的《条例》强化了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条例》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履行管理职责,负有控制吸烟的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违规吸烟最高可罚500元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配备控制吸烟检查员,负责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设置醒目禁止吸烟标识、劝阻吸烟者、禁止放置烟具等4项工作。”《条例》称。
经营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责任将受到处罚。《条例》明确,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区设置不符合规定以及非禁止吸烟场所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由各级卫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罚款;再次被处罚的,处以1万元罚款。
《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义务。“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公民,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花销的费用;已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条例》还提到,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或500元的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卫计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提供控制吸烟咨询等服务。另外,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开展戒烟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为吸烟者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发布烟草广告也将罚款
目前,烟草销售点内的各种广告、促销和产品陈列等营销方式给青少年带来极大诱惑,如何加强对烟草制品的管理成为珠海考虑的重点。
《条例》禁止销售者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也禁止以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他方式进行烟草促销、宣传。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也将禁止。
《条例》对烟草广告也加以控制,实行“三禁止”政策:即禁止发布、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隐性烟草广告;禁止以烟草企业名义或变相以烟草企业的名义冠名、赞助活动;禁止以派送、发放、赠予烟草制品、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者间接的手段鼓励、诱导购买、使用烟草制品。“全市不审批、不设立、不引进烟草制品相关生产或加工企业。”
销售者未履行控烟责任也将视情节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其中,生产销售者以派送、发放、赠予烟草制品、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间接的奖励手段鼓励、诱导购买、使用烟草制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派赠行为,并对派赠单位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另外,发布、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的,或者以烟草企业名义冠名赞助活动的销售者,或被没收广告、设置或赞助费用,还可并处广告、设置或赞助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专家建议:
强化社会大监管 增加执法威慑力
据了解,尽管不少城市已出台控烟条例,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控烟法规如何避免沦为“一纸空文”,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杨杰认为,珠海应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优化立法内容和执法手段,以保证法规能落到实处。
在执法方面,人手不足、经费不够、取证不易、罚款困难,是全国各地控烟执法遇到的普遍难题。杨杰称,珠海应该参照香港的经验,少做口头警告,对不遵守《条例》的吸烟者直接开罚,增加执法的威慑力,降低吸烟率。
他还表示,目前珠海拟确定的控烟执法主体是卫计部门,而珠海卫计局唯一具有执法权的是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其全部工作人员只有60多人,这与庞大的烟民队伍相比,监管人手十分有限。
“在执法人手不足的情况下,珠海应该强化各场所负责人的控烟职责,把他们纳入到控烟监管的队伍中,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成本。”杨杰说,只有控烟场所不主动提供吸烟器具、主动劝阻吸烟个体,珠海控烟工作才能取得长效。
■连城看
员工吸二手烟
可起诉老板
香港:
2009年7月1日起,香港所有公共场所全部禁烟,倘若有员工在工作场所被动吸二手烟,可以起诉老板。公共场所不仅包括绝大部分的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如餐厅、办公室、学校、医院、街市、卡拉OK和酒吧等室内区域,还包括医院、学校的室外区域、公园、公众泳滩、泳池、大球场、公共交通交会处、湿地公园、扶手电梯在内的场所。违例在禁烟区吸烟的人士将被定额罚款1500元,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检控,最高罚款5000港元。
有关条例修订后,香港方面授权警方、控烟办公室和食环署等部门人员执法,对违例吸烟者索取姓名、住址及身份证明文件数据,并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告票。获发告票者须于21日内清缴款项,否则会面临法院的传票,受到更高额的罚款额甚至判监。
控烟办公室是香港卫生处专门成立的控烟主要执法机构,其鼓励市民在碰到有人在禁烟区违例吸烟时,先向场地管理人投诉,要求其执行禁烟条例。如投诉未果再向控烟办公室电话举报,控烟督察在接到违例吸烟举报后,会到场进行突击巡查。此外,控烟督察也会主动到经常有违例吸烟的黑点进行突击巡查。
■背景
15岁以上居民
吸烟率达23.3%
珠海:
对珠海来说,控烟形势同样严峻。根据2012年全国烟草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数据显示,珠海15岁以上的居民吸烟率达到23.3%,男性达到42.7%,一些公共场所如餐厅、酒吧经常出现“烟雾缭绕”的现象。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多个城市出台了控烟条例,彰显了地方政府立法控烟的决心。
记者了解到,珠海早在2年前(2013年5月)启动控烟立法调研,去年控烟立法已纳入人大预备立法计划,目前条例已完成了第四轮修改,其送审稿已于去年7月份提交至市法制局。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需要较长的过程。如果条件成熟,控烟条例能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珠海制定的控烟条例还需要理顺“谁执法、谁监督”等问题,因此条例迟迟没有落地。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珠海已出台了系列文件,在医疗系统、公交系统、教育系统开展全面无烟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珠海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控烟立法对公共场所进行进一步的限制。“广州、深圳等城市都已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珠海更需要加快立法,倡导公众养成‘无烟生活’的方式。”该负责人说。(罗文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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