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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制发展与法律改革”学术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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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澳门特区政制发展与法律改革”学术研讨会于2012年9月14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举行。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在题为《“一国”与港澳政制发展》的主旨演讲中强调,“一国两制”中的两制是指特区与内地在经济、社会、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两制,政治体制方面不是两制问题,是一国问题。能独立决定实施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主权的体现,特区的政治体制要由全国人民,包括港澳同胞依法参与和决定。“高度自治”不是指特区有权自行决定实施何种政治体制,“高度自治”指在基本法规定的领域内,特区独立决策、独立执行、独立监督和独立承担责任。

中央政府决定港澳实行和内地不同的政治制度,在内地的民主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中央要为特区规定一个符合特区情况,适合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政治体制,在“一国”之下,把两种政治体制建设好,对于国家来说是个挑战。

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饶戈平教授在开幕致辞时指出“澳门的政治发展不仅仅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产生办法的修改,选举制度的发展,而且还包括进一步落实基本法的规定,完善立法与行政相互制衡、相互配合,以保障行政措施的全力实施”,还包括加速规划和实施法律改革,一适应澳门社会发展的需求,这些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在澳门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澳门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澳门社会高度关注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澳门特区政府驻京办主任康伟在开幕致辞中讲到,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的目标是让更多的人能过上更好的生活。政制发展和法律改革不能脱离本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传统和现状,适宜围绕着促进经济发展进行,需要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特区政府的总体施政方向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垒实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澳门基金会主席吴志良在开幕致辞时呼吁做澳门政制发展和法律改革研究的朋友们应留意社会运动的新现象和新动态。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内地官员和学者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大学、北京台港澳交流促进会。出席研讨会的澳门官员和学者来自澳门立法会、澳门检察长办公室、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澳门基金会、澳门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50余人。(记者 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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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许银娟标签: 澳门特区 政制发展 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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