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沙漠污染首起公益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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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 绿发会:将提起上诉
中工网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卢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对8家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提起诉讼的立案情况,今天有了结果。《工人日报》记者从宁夏中卫市中级法院获悉,立案庭经过审查,认为绿发会不符合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诉讼被驳回,不予受理。
8月13日,绿发会向中卫市中院提交起诉书,起诉8家企业涉嫌违法排污,污染腾格里沙漠,并提出了8项诉讼请求,要求8家企业“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曝光一年来,出现的首起民间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去年9月,腾格里沙漠遭数家企业非法排污导致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后,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部分涉事企业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从现场调查看,有的涉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仍然没有完成整改。”绿发会工作人员表示,涉污染企业长期免费使用社会公共资源非法排污,但未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通过启动公益诉讼,使其承担高昂的违法代价,可以警示其他违法企业。
中卫市中院在“不予受理”裁定中认为,依据《新环保法》第5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必须满足“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条件。绿发会提供的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没有同时规定业务范围是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因此不能认定绿发会属于“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故认定其主体资格不适格。
对此,绿发会认为其完全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基金会章程是2009年修订的,当时还没有清晰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相关规定,但在章程中已写明该基金会“开展和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和活动”。“具体的业务范围不可能详尽罗列,但只要符合宗旨的,都是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的事情,其中当然包括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绿发会是中国科协主管的全国性非盈利组织,此前作为原告提起了甘肃水源污染案、海南红树林案、康菲溢油案三个公益诉讼案件。
对于此次“受挫”,绿发会工作人员表示“出乎意料,但又在意料之中”,“这说明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对此结果也表示“不惊讶”,“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都只是概括性的,法官的理解可以存在不同。在别的法院成功立案了,并不等于其他法院就要承认原告的主体资格。”
绿发会表示,将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并且,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不排除对甘肃武威和内蒙古阿拉善的污染企业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