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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明年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黔中早报王波 2014-12-03 15: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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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2015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其增幅不低于今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0%。除提标外,我省还将新建农村敬老院、完善临时救护制度等。

省民政厅低保救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5年元月1日起,在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全省平均不低于10%的增幅,再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省民政厅已开始进行提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全省各地将于明年一季度前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审核审批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新的标准向全省城乡低保户兑现低保金,补发一季度新补助与原来补助水平的差额。

据介绍,“城乡低保提标”是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从2011年开始,我省在上年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2%的增幅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一次提标,此后,2012年至2014年,全省均按照不低于10%的增幅对城乡低保标准实施了三次提标。

此次提标,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地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保障标准,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各地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对城乡低保实施严格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

此外,明年我省还将资助各地新建、改扩建150所农村敬老院,并确保2015年底主体工程完工。对于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继续推动省政府领导与各市(州)政府领导所签订责任书中,敬老院管理服务三项指标(集中供养率、床位利用率、法人登记率)的落实,确保年底前集中供养率达40%以上、以市(州)、直管县为单位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80%以上、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达70%以上。

同时,制定出台省级临时救助制度文件,完善临时救助方案,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和优化救助程序,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据悉,从2014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人均20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提高度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2.15万人,其中分散供养9.35万人,集中供养2.8万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3%。全年预计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8亿元。(王波)

来源:黔中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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