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保 5年内局地试点

作者:项凤华 鹿伟 来源:人民网
2016-11-08 10:12:07
分享

关于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规划中专门有提及,即将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

在养老保险方面,江苏将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逐步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

同时,还将探索完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机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助保机制,积极引导和扶持中断缴费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继续采取政府补贴、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帮扶重点优抚对象、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十三五”期间,江苏将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同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医保

整合城乡医保,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

“十三五”期间,江苏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建设,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健全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稳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

护理险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多方分担筹资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关注焦点。人社部日前宣布,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利用1—2年试点时间,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江苏也在《规划》中明确,探索建立个人、政府等多方分担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部分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项凤华鹿伟)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