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创新服务“三农”模式

2016-11-06 1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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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5日于昆明召开的第五届风险管理与农业发展论坛上,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王凤海在主题演讲中指出,服务“三农”是大商所多年的坚守和使命,大商所将不忘初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业务,不断提升期货市场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水平。

为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三农”模式,王凤海建议,在稳步扩大价格险基础上,探索收入险试点,参照国外经验,由政府对保费按比例进行补贴;从“保险+期货”拓宽到“融资+保险+期货”,在锁定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农业信贷支持,引入融资机构,形成金融合力。同时,他建议为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业务,完善相关财务和税收制度,为有效服务“三农”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早在2005年,大商所就全面推动和开展了“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2014年,大商所联合期货公司刚刚成立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创新性地开展了三个场外期权服务“三农”试点项目。2015年,大商所进一步拓宽试点范围,8月份推出国内首单基于大商所期货价格的玉米、鸡蛋价格保险,9月份再签鸡蛋价格保险,成功探索出“保险+期货”模式,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被写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2016年,大商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试点12个,提供2000多万专项资金支持,无论是试点规模还是支持力度都大幅提高。

王凤海介绍了三种服务“三农”的创新模式。一是“义县玉米二次点价模式”。2013至2014年,新湖瑞丰在辽宁省义县以农民认可的保底协议价收购农民手中粮食,并在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锁定粮价下跌风险。新湖瑞丰承诺,如果粮价上涨,农民有权力在协议期间某一天要求二次点价,新湖瑞丰将此阶段粮食价格上涨的一部分市场收益再返给农民,如果粮食价格下跌,则农民仍然享有保底价。整个试点过程中,农民两次结算,两次受益。

二是“嫩江大豆场外期权模式”。2014至2015年,浙商期货在黑龙江大豆之乡嫩江县推动试点。在农民种植大豆时,其风险子公司与农民签订场外看跌期权保价协议,保证农民未来售粮的底价。在协议期,若粮价上涨且高于协议价,农民按市价自行卖粮;若价格低于保底价格,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可接受的期货价位提出点价结算,期货公司对农户进行差价赔付;若农民不点价,在协议到期时,如大豆期货价格仍低于协议保底价,期货公司依然对农户进行差价赔付。

三是“保险+期货”试点模式。保险公司依据大商所农产品期货价格,开发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农户、合作社及涉农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价格险确保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大连期货市场进行复制期权风险对冲操作,进一步将风险转移和分散。通过推行试点,“保险+期货”模式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民保证收益,合作社稳定经营,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利用专业优势获取了合理收益,实现了一个风险转移的闭环。

王凤海说,大商所下一步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加快推动豆粕期权上市,积极开展玉米期权研究准备工作,进一步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对冲效率,增强避险效果;进一步加强场外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场外期权、互换业务、现货价格采集与发布等系统功能;推出更多涉农期货品种,给市场和企业提供更多有效的定价和对冲工具。(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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