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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社会、市民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创新

作者: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0-30 1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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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信息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之下,中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之中,而传统的治理模式未能及时调整和适应,导致中国的城市治理中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政府在城市治理中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才能通过政府、社会、市民的良性互动,推动城市治理创新?在2016全球城市论坛的“城市政府治理创新”分论坛,来自中国、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的专家学者从各国经验和比较视角出发,探讨了城市政府创新问题。

论坛主要讨论了城市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创新举措、创新政府的几种模式、市场在创新政府中的作用和危机处理中的合作治理问题,并探讨公众参与(包括网络参与)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大城区治理过程中的城市合作和城市联盟等议题。

城市的大都会治理结构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经济产出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城市政策项目主任鲁迪格•阿伦德用五个OECD国家的数据,来量化大都会治理对于产出的影响,强调了设计精良的大城市权力机构的重要性。

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教授休伯特•海纳特探讨了几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并介绍了这些治理模式与特定利益调和部门合作进行城市治理的相关性。韩国公共管理学会会长、韩国高丽大学教授崔兴硕则通过在线公民参与门户网站(www.epeople.go.kr)在首尔的运行情况,分析了传统的线下参与形式与电子参与治理的异同。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史蒂芬•卡尔曼介绍了美国城市绩效评估的情况,他表示,在经历了几十年的衰败之后,美国的城市近年来有复兴迹象,这一复兴提高了市民对政府表现的期待,很多美国城市开始在管理中利用绩效评估来提高表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蓝志勇十分关注大城区治理理论与实践,他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为基础,探讨了大城区治理的理念、机理、挑战与未来展望,并思考了在区域发展中大城区合作面临的挑战、方法与展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叶必丰介绍了法国的城市合作的三种模式:城市联盟、城市合作区和专项合作。其中,城市联盟是一种实体性的城市群组织模式,适用于中等城市与周边小城镇的城市群建设;城市合作区是一种紧密型的城市群组织形式,适用于大城市间的协同建设和发展;专项合作是指通过合作协议实现单一任务的城市合作形式,为我国城市群建设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灾害对大都市地区造成了一系列复杂的挑战,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南姆•卡朴库介绍了大都市地区灾难恢复的协作治理,他表示,目前很多城市已开始使用多组织网络模式来应对灾害,管理多层灾害网络、更好地理解复杂系统的紧急行为,对于提高社区抗灾能力至关重要。(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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