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查获一起进口危险化学品伪报瞒报且发生包装泄露的货物。
据介绍,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色卡专用漆”,同批报关进口另一货物品名为“消泡剂”,共计12.8吨,14.7万美元,632桶,均未按危险化学品申报。检验人员首次检验时发现,此两种货物的外包装均加贴有显示易燃液体的运输标签,且货物堆放杂乱,互相倾倒交叠,部分铁桶外包装凹陷,存在货物泄露情况。检验人员当即要求企业提供此两种货物的安全数据单等资料。经专业人员抽样检测后,确认实际到货申报品名为“色卡专用漆”的货物为中闪点易燃液体,申报品名为“消泡剂”的货物为高闪点易燃液体,均属于进口危险化学品。对全批货物进行清点后发现,该批货物均未加贴合格中文标签,且有4桶发生泄露的情况。
目前,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在东渡局的监督下,该批货物已全部加贴了合格中文标签。发生泄露的货物也已更换合格救助包装,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露等危险,避免产生危险,有效保障国门安全。
在此,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再次提醒进口化工品相关贸易商,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出口商合理装载货物,有效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同时,进口时必须明确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要求出口商提供货物安全数据单,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内的商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0号公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等材料。避免在进口后因未如实申报货物情况造成损失。(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